柳州市辖六县都涉及到水运,据六县渡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统计,我市涉水乡镇有31个,涉水村(社区)近百个,涉水群众十多万人,其中学生约7千人。这些群众都需要通过渡口渡船来维持正常的人流和物流。水运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建立起渡口渡船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的重视,我市水上安全形势有了好转,尤其是经过2005年底开始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后,渡口渡船的安全生产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及隐患:
一、渡口现场(源头)管理不到位。至2009年底,全市经批准设立的渡口95.5处,渡口管理人员101人。管理人员主要由村委干部担任,乡镇政府指明一名人员兼任(多为一身兼多职)。这些人员目前只领取村干部不多的津贴,在既要做村干部工作又要顾及自己生产的情况下,要其做到管理工作到位十分困难。可以说,现有的渡口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事实证明,渡口管理人员加强现场(源头)管理,这是避免超载、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渡工年龄偏大,影响渡船航行安全。据调查了解,我市相当部份渡口(尤其是边远山区的渡口)过渡的都是当地的村民。由于每天过渡的村民人数不多,渡工收入很少。另有部分渡工是以收取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酬劳。在此情况下,年轻人不愿做渡工而,因此,目前开船的都是些年纪偏大的渡工,且有逐步增大的趋势。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险情,别说抢救乘客,可能连渡工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证。
怎么破解当前渡口渡船管理存在的难题,我认为,将渡运安全管理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范围,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
为了保证渡运安全,同时为保证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治区及国家交通运输部的验收,柳州市政府在2007年至2009年共安排了613.9万元财政资金改造了部分渡口和渡船。硬件设施的改善为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但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解决渡口管理人员和渡工的工资待遇问题。由于我市许多渡口分布在边远山区,且相当部分集中在国家级贫困县三江县和融水县。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要全部实现渡改桥并不现实。在渡口渡船仍是当地村民出行的唯一工具和通道的情况下,将渡口渡船组成的渡运线,当成乡村道路一样来养护,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成立的。将渡工及渡口管理员的基本福利待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他们的正常收入,安心工作,就能全面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考虑到我市各县的财政状况,渡工和渡口管理员工资建议由市、县按比例分担负。在资金到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落实措施:(一)由乡镇政府重新认可渡口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责任书,明确其管理责任,报县政府指定的渡口管理部门核准。(二)补助资金每月按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年终经渡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以不发生死人事故为主要内容)后再补发剩余部份。(三)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等,经调研后再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