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航行船舶:
因自然灾害原因贵港库区29#示位标和西津库区11#示位标己倒塌,现在原两标位前方水域改设侧面浮标,为确保航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变更内容
在原贵港库区29#示位标前10米设一座右侧浮标,在原西津库区11#示位标前20米设一座左侧浮标。
(1)右侧浮标采用4.8米长钢质船形浮体,顶标为罐形国标2#尺寸,标体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闪光(闪光周期4秒,0.5秒明+3.5秒暗)。
(2)左侧浮标采用4.8米长钢质船形浮体,顶标为锥形国标2#尺寸,标体为白色,灯质为绿色单闪光(闪光周期4秒,0.5秒明+3.5秒暗)。
2、特别提示
请航经该河段的船舶按照标志指示航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