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老旧渡船调查工作
日期:201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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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国农村老旧船舶的更新,改善农村渡船的安全状况,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日前,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船龄达到或超过20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老旧渡船,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给予奖励。中央奖励标准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单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同时,自治区政府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将再给予更新船舶造价的30%补助。7月27日上午,市港航处召开会议,部署老旧船舶调查工作。在调查基础上,将制订改造方案,力争12月底前更新改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