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2010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财政补贴办法》的规定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安排,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财政补贴日前开始发放。
去年,我市持有有效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并从事农村水路客运的机动渡船共297艘11016客位。根据政策规定,燃油补贴金额的50%按客位数进行分配,每个客位每月补贴13.90元;另50%按燃油实际消耗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1098.1元。为使补贴准确、及时发放到位,我市港航管理部门之前多次进行调查核实。这次我市农村水路客运共获燃油补贴342.89万元。对每个个体船舶来说,最少的可获补贴3418元,最多的可获补贴27915元。按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