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港航局召开航道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起地方航道管理责任。但目前我市要承担地方航道管理,还存在诸多困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设的航道管理机构按照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航道管理分工。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2003年9月15日,自治区交通厅下发了“关于明确全区航道管辖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 “除自治区航务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外,其它航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由各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但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交通厅基于多种考虑,地方航道仍由区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这次航道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地方航道交由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柳州市辖有都柳江、寻江、龙江、贝江、大年河、洛清江等六条地方航道,共约360公里。如果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地方航道的管理,目前首先要解决由市政府将航道管理职责纳入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二是要解决管理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问题;三是要解决管理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