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海员码头经营、使用权问题产生争议,短短4个月时间,柳州两家经营“百里柳江”旅游的公司就发生了两次冲突。对于“争码头”的说法,其中的柳航游船公司不予认可,认为这个码头本来就由他们的总公司泰升航运公司经营,不存在“争”的问题。而冲突另一方江岸水上旅游公司则认为,停船点属于景区,使用费不该由柳航游船公司所属的泰升航运公司来收。
柳航游船公司和江岸水上旅游公司都经营“百里柳江”旅游,两个公司原来都将游船停泊在文惠桥南端的海员码头。
2008年10月中旬,两家公司曾为游船停泊的问题产生争执,后双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当时,柳州市海事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出面协调,驾鹤派出所还出动了警力平息纠纷。
今年2月15日下午3时30分,柳航游船公司在一艘旧船的两头系上钢索,拦住了码头,不让江岸公司的游船开行。当晚海事部门和交通部门介入后,柳航公司才同意让出一条水路。对于拦船的理由,柳航游船公司称该码头是他们总公司泰升航运公司的,并且有交通部门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江岸公司必须缴纳租金才能使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海员码头是原柳州航运总公司所建设,由该公司经营管理。2003年由于江滨公园的建设需要,柳州航运总公司位于驾鹤路80号(含海员码头)的土地被政府征用。2005年5月,柳州航运总公司改制更名为泰升航运公司。
2005年11月,红花水电站蓄水成功,江岸水上旅游公司与泰升航运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租用海员码头发展柳江游,江岸公司同意支付码头使用费8000元/年。其后两家公司各自运营,相安无事。
矛盾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产生。柳航游船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称,2007年下半年江岸公司就不再支付码头使用费,为此柳航游船公司曾多次与江岸公司协商,但对方一直拒绝付费,才导致公司两次采取“行动”拦船。
刘先生说,2008年1月15日,柳州市交通局已经给泰升航运公司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他们向租用者收费是合理的。他还拿出了一份柳州市投资控股公司给泰升航运公司的函,函中称,由于海员大厦拆除后该公司原占土地(含海员客运码头)已由政府收回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在不影响市政规划建设的情况下,同意该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该码头的手续。
对此,江岸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其负责人麦先生说,原海员码头是在河堤下,红花电站蓄水后,柳江水位上涨,早就把码头淹没了。麦先生说,现在这个停船点属于江滨公园景区,即使要付使用费也应该给园林管理部门。
对于双方争议的停船点是码头还是景区,记者分别采访了交通部门和园林管理部门。交通局航道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很明确地答复说:“是码头。”他说,过去海员码头虽然在河堤下运营,是台阶一直修建到了河堤上,所以即使水位升高,这个平台应该还是海员码头。
江滨公园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说,原来市政府有个文,确定以柳江标高的一个数值作为分界点,将河岸的管理分别划归水利部门和园林管理部门。负责人说,尽管现在柳江水位已经升高了,按照原来的规定,这个停船点应该还是属于公园管理。他认为,柳州正在大力发展柳江旅游,作为景区,为游船提供停靠点也是对柳江游的支持。
2月16日下午,海事部门、交通部门会同双方公司进行协调。管理部门指出,海员码头的历史渊源问题不能不考虑,双方都应冷静下来处理问题。管理部门提出两条解决方案,一是江岸公司另外申请建设一个码头,二是按照过去的协议由江岸公司继续付费使用码头。
就两公司的两度冲突,记者昨日采访了柳州海事局局长阳杰强。阳说,海员码头的使用归属问题不由海事部门决定。但他指出,2月16日泰升公司用钢索拦船的做法危及了航道安全,非常不妥。
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江岸水上旅游公司已经将船拖离海员码头,在河对岸东门码头下暂时停靠。交通部门称,如果要在该码头运营游船,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